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毕节地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地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毕节地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为扎实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稳定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毕署通〔2010〕28号)文件要求,经行署同意,建立毕节地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行署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及时、准确、全面的监测预警体系,分析研判市场价格形势,研究制定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具体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对市场价格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市场价格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地区物价局牵头,地委宣传部,地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能源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为成员单位。地区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地区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地区物价局备案。
三、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