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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防控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开展乡镇(办事处)长(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推动各级党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协调治安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区消防工作顺利推进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2010年地委议警(消防)会议要求,继续落实消防经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保障模式。按不低于战士2.4万元/年人、干部2.6万元/年人纳入财政预算,灭火器材物资、油料损耗、补给经费保障按不低于50万元/战斗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装备建设经费按不低于8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经费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按照城区派出所不少于2.2万元,乡镇派出所不低于1.1万元的标准,足额拨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二是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政府、部门、行业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和检查考评率达100%。三是将消防工作纳入2011年“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站建设、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实施半年督查和年终检查考评。四是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对消防业务经费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到位的,各类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和营房建设未按要求落实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未如期整改销案的,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除城区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未完成“一队两池两泵”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并通报全区;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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