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措施
(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要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实行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和电厂等大规模场所首席消防监督员制度,落实超常规管控措施。各县、市(区)在5月份前,确保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达100%;年内,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农村大村寨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要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辖区行政一把手、行政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政府领导主责、行业部门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省、地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9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销案率达100%。
(二)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质量跟踪系统,加强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将阻燃制品应用和标识管理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建筑工程安装(验收)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把好委托抽检产品的申报审查关;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实现自动消防设施验收前的检测率达100%,原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率不低于50%,建筑装饰装修和新开业人员密集场所建材的防火性能检测率达100%。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消防监管服务能力
(一)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增强公共消防服务能力。一要按照“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要求,完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执法量化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全面推行消防政务公开,健全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积极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消防服务窗口,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二要依托互联网建立社会消防公众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流程网上公布、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三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特殊行政许可“直接受理服务”,为重点工程项目开辟“快速通道”,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四要全面推行举报投诉咨询“热线电话服务”,设立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对群众开展免费消防技术咨询和行政许可咨询服务。五要组建执法服务队并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向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三停”单位及审核、验收不合格单位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六要加强火灾调查工作,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和查处率达100%;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