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2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拟制的《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1年,全区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强区升位、跨越发展”的总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力抓好消防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抓好消防规划编制启动和实施工作,推动消防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要紧扣“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编制并启动实施消防规划,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园新村”、特色小城(古)镇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规划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同步发展,为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为成员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牵头负责消防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消防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编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尊重现实,科学预测,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和小城镇的安全布局,确保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完整统一。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并确定消防发展近、远期规划达到的发展水平和目标。规划要确定建设项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资金来源,制定实施步骤。
二、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