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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
  1.境外广告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重点支持自治区地方产品生产型企业对自产产品在境外市场所做的广告宣传活动,鼓励贸易企业作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在境外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活动。仅对所发生的广告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2.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仅对自产产品在境外注册商标发生的费用予以适当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费用。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4.支持额度:报刊广告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路牌广告最高不超过8万元,影视广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商标注册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1.国际市场考察指为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2. 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人数不超过5人。
  3.国际市场考察费包括人员交通费(指考察人员所乘国别(地区)间往返航班的经济舱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国外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核定)。
  (九)境外投(议)标项目
  1. 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2. 境外投(议)标项目支持内容: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和考察及调研交通费。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3.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三人(次),标准与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标书购置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项目设计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
  (十)企业培训项目
  1.企业培训项目指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只支持会务费,不支持差旅费、交通费。
  2.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参加培训的企业不低于30家且培训时间在一天以上,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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