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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意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2010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指导意见》(财办社[2010]3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进度,2010年中旬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等单位下发加快相关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文件,要求各地(州、市)做好相关工作。现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就我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资金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等相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随着政府收支预算信息的公开,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预算执行进度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影响自治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自治区各相关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抓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算执行进度目标任务,改进管理手段,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加快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执行进度,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确保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工作。一是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力度,对基层单位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及早解决。二是要加快结转结余资金的执行进度,对项目已执行完毕或当年确实无法执行的,要取消项目资金,不再结转使用,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三是要及时分配下达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自治区对各地的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据实结算项目将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对已经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应尽快分配下达,对尚未下达的补助资金,要提前做好相关测算准备。对于据实结算项目所需数据及有关材料,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早汇总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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