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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我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已分别搬入光明路19号金碧华府A座和新民西街11号办公,为克服麻痺思想,切实做好办公室搬迁以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创造平安和谐的安全氛围,现将我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负责人要真正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努力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堵塞漏洞,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盗窃、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二、各处室在下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处室门窗、照明灯、传真机、计算机设备等是否关闭,重要文件是否及时收存,特别是加班的同志,离开办公室前一定要进行检查。
  三、各处室对进入办公楼办事的外来公务人员,一律实行开门接待,并做好相关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将文件资料随意放在桌面上,不得将外来人员一个人留置办公室。遇有推销商品、无正当公干及其他闲杂人员在办公楼内走动时,应及时阻止并通知办公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
  四、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异味和危险品带入办公室。办公室无人时注意随手锁门,文件按规定随时归档。档案室、财务室、文印室等敏感部位,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五、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六、严格新民西街11号大院大院门卫制度,加强24小时昼夜巡逻工作。对于进入大院的车辆和行人,采取措施认真盘查,禁止外单位车辆驶入,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大院。
  七、局机关值班人员要按时开启、关闭办公楼楼层门锁,加强办公楼楼层巡查工作力度,每天晚上24:00时前,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4689222、4689110报平安或有关情况。同时,新民西街11号办公楼值班人员要于每天晚上24:00时前,向光明路19号金碧华府A座局机关办公楼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电话3532390)汇报值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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