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局两个办公楼和住宅区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新民西街11号住宅区各位住户:
2009年2月9日20时27分,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目前 已造成消防官兵1死7伤 ,在国内外都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目前正值冬末,天干物燥,是火灾的多发期,为切实加强防火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办公楼和住宅区消防安全环境,各部门和各位住户必须认真排查消防隐,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足大局,提高认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
中央电视台新址火灾造成了财产的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教训是惨痛的。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维护地区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迅速行动,严查彻改,确保防患工作取得实效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和各位住户要迅速行动起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二是做好自我防范工作。要全面动员,查疏补漏,逐一严格排查我局所属的两个办公楼和住宅区,要切实做到对每一间办公室、每一间住房进行检查,检查消防设备,清理消防通道,检查用电线路及电器使用安全规范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安全可靠。三是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干部职工和各位住户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各住户必须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住宅内和地下室内所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搬迁出住宅区以外的合法地方进行存放。春节刚过,我市已经不允许烟花爆竹的燃放,因此部分住户家中仍存有的部分烟花爆竹必须特别注意安全存放。六是及时通报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患制度
此次火灾再次警示我们: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痛定思痛,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一是此次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必须在2月15日前完成。二是要在做好严查彻改和消防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完备防火救生设施,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具及时更新。三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是各部门、各住户必须做到正确、规范使用电器,做到下班人离办公室锁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做到地面清洁,过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