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外经贸企业:
为做好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按照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外经贸发〔2008〕18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外经贸企业按照两厅《通知》要求,结合出口创新基地(企业)申报条件和自身开展出口业务实际,积极申报创建出口创新基地(企业),申报材料须一式四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科教兴市办)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自治区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请各外经贸企业务必在2月23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