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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认定2009年度公务拍卖企业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认定2009年度公务拍卖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
九条
规定和《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确定办法》,我局将开展认定2009年度公务拍卖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原则:按照“自愿申请、实力较强、经营规范,信誉较好,适度扶持”的原则。
二、
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2.拍卖师证书复印件;3.近两年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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