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节能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五)严格执行规划及设计标准,实现照度、功率密度值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
(六)采用高光效、低能耗的高压钠灯、金卤灯、节能灯等取代低光效、高能耗的光源。
四、工作目标
(一)以2010年底用电量为基数,实现年城市照明节电5%,5年(2011-2015年)累计节电25%的目标。
(二)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三)完善功能照明设施,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以上,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光源和新能源。
五、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范围内。
六、实施内容
(一)关闭和拆除城市照明中不合理的灯具。
(二)对大功率灯具进行更换。
(三)加强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完善管理体制。
(四)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1月底完成关闭或缩短西河西路、榆亚大道、海景大道、1350大道及吉阳大道慢车道路灯的亮灭灯时间,5条道路节约功率314.7千瓦,实现第一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同时加强对路灯日常的维护管理,设置班组分片管理日夜巡逻机制,做到发现路灯设施破损及各种故障能及时抢修排除;成立城市照明监督专职人员及夜间重大故障抢修班,确保提高我市城市照明质量。完善城市照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二)第二阶段:2012年1月底完成关闭或缩短三亚湾、河东路、海虹路、凤凰路(凤凰镇段)、建港路、光明路、迎宾路慢车道路灯的亮灭灯时间,8条道路节约功率287.5千瓦,实现第二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同时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财政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引导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设,减少第三、四、五阶段大量更换高效节能产品所需要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