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亚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三亚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全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有关精神,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全面促进城市照明科学、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构建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健康、环保为核心,重点开展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积极采用在节能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明显的新产品、新材料,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照明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开展我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市政府成立城市照明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允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铁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金明(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曹 兵(市科工信局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涛(市发改委副主任)
黎觉行(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绵更(市路灯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黎觉行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城市照明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
责任分工:组长全面负责三亚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副组长负责配合组长工作,监督成员单位落实照明节能减排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市照明节能方案实施;市科工信局负责提供照明节能技术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项目资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宜人、宜居、和谐、友好的城市照明环境。
(二)坚持设计规范合理,坚持施工、维护科学,坚持推广使用优质高效灯具和新光源,坚持科学核算节能成本和消耗成本,实现在照明系统各个环节降低能耗和技术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