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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于身体健康、有执业资格的竞聘对象原则上必须参与竞聘,不得主动选择自然分流。
  3、组织竞聘上岗。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由各单位制定竞聘上岗具体方案,报市卫生局批准同意后,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聘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应岗位。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或调剂使用。
  4、实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的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三年。市卫生、人社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认定后,按确定所聘岗位工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及岗位出现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未聘人员安置和分流
  1、编制备案人员分流方法。对参与竞聘但未取得岗位的编制备案人员进行安置和分流,有以下四种方式:
  (1)系统内统筹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再次参加第二轮的医疗卫生单位系统内的竞聘上岗。仍然未能取得岗位者,可按以下其他方式安置和分流。
  (2)提前离岗、提前退休、内部病休。
  提前离岗:按法定退休年龄下划3年提前离岗,即男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提前离岗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同职务(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遇国家调整工资时,按在职人员对待,工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应晋升的工资,可在办理提前退休时一次性晋升完毕,绩效生活补贴按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标准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内部病休:对确实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的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编制备案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和卫生局批准,并报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实行内部病休。内部病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和工龄计算按《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办发〔1995〕33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调整档案工资,作为缴纳各项社保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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