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单位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排查调处机制。各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劳动关系、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好台账,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做好化解工作。对各类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未雨绸缪,提前采取措施,化解在事发之前。真正做到各种矛盾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各单位要于每月3 日前将上一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市信访局。
五、加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信息收集。把工作重点放在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二是要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明确处置程序,明确工作纪律。要配备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必要的装备和车辆、通讯工具,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战斗力。
六、认真做好“网上信访”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网上信访”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使“网上信访”真正成为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促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网上信访”工作,定时登录市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后台,查看需要本单位答复的信访事项。对需要答复的信访事项要在30 日内答复,个别情况复杂、比较难处理的可延长至60 日。对一些无法在网上答复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市信访局反馈。市信访局要会同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定期检查各单位受理“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七、加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访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上级交办及重大的信访事项要亲自督查督办,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亲自督查督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要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切实做到处理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对中央、省、市立案和上级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要提高办理质量,加强对办结案件的审核,严格把关,办理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才能上报,同时实行信访人签字制度,每个信访案件办理后要有信访人的意见,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妥善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