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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鲜排档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经营野生保护动物,销售不合格商品及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七)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认真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不得拖延、拒绝。
  第十五条 经营者要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从业人员要礼貌待客,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营者,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关部门在查处中发现海鲜排档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第十七条 实行“9分倒扣退市整顿机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游餐饮(海鲜排档)违规经营扣分标准》的规定对经营者违规行为予以扣分。年度内被扣满9分的经营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海鲜排档经营行为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依据“五统一”(即统一制作商品标识牌、统一悬挂12315电话牌、统一悬挂《经营规范》、统一使用标准电子称具、统一使用四联点菜单)、“9分倒扣退市整顿机制”和“三公布”(即媒体公布、行业公布、网上公布)的监管模式,规范海鲜排档经营行为。对海鲜排档无照经营、以假充真、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对海鲜排档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应督促海鲜排档明码标价,按照“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的标准监制海鲜排档标价签,监督检查并规范经营者标价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海鲜排档经营者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海鲜品价格监测工作,市物价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海鲜价格信息。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应教育和警示旅行社、导游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旅行社、导游带游客到海鲜排档消费索取回扣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市卫生局应对海鲜排档经营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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