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两区稳定可用财力保障机制
1.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从2011年开始安排两区基础综合工作经费各10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上一年度全市GDP增长比例相应增加两区基础综合工作经费。
2.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两区上年贡献的市级税收收入的10%确定两区的基本财力。
3.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按两区行政区域面积和辖区人口定额标准[(每平方公里10万元(河东区东岸村和海螺村面积按一半核算)和每万人口100万元)]核定两区社会事业发展经费,并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上一年度全市GDP增长比例相应增加两区社会事业发展经费。
4.辖区内税收收入增收激励奖励机制。每年按两区辖区内税收市级收入环比增量部分的15%核定两区的激励奖励经费。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每年按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的15%分别核定两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6.垃圾处理保障机制。每年按市区垃圾处理费收入的20%分别核定两区垃圾处理经费。
7.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两区直接执收执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实际收入数全部返还,用于两区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支出。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益分配机制。每年按两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益的20%分别核定两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益经费,用于两区出让土地的征地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奖励和补助村(居)委会。
9.对两区涉及全市性的和重大项目的支出,由市级财政和市发改委统筹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定两区财政管理体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强区扩权、财力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两区财政体制管理工作。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两区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后,两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
预算法》办事,统筹安排本区的各项支出,切实用好本区财政资金,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逐步将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市场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减少管理成本。
(三)严格预算审批程序。每年市财政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按上述标准将体制补助核定到两区,由两区根据本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城市管理的需要组织分配资金,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执行中的结余资金仍由两区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