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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河东河西两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河东河西两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三府〔201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与河东、河西两区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两区在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上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实现事权下沉、财权下放,为两区的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提供更充足的财力保障和更大的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确定市与河东河西两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确定市与两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按部门预算经费保障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既有事权的基础上,市河东河西两区能够合理而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较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相宜的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力地推动了辖区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但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下,两区的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面临新的工作要求与财政投入压力。按照实行强区扩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为了保证两区具有更充足财力进行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促进两区经济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需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框架确定市与河东河西两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确定市与两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强区扩权原则。较大幅度增加两区的财力规模,全面提升两区的财力保障能力。
  (二)事权和财力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区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优化分配机制,整合市、区财力,实现财力向区倾斜,保障两区在社会事务和城市综合管理上的投入,形成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管理标准化新格局。
  (三)简明规范原则。在满足两区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前提下,财政管理体制力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简洁透明、规范易行。
  三、确定两区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确定市与区的支出范围
  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市与区的基本公务服务和城市管理的责任。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机关运转、调控全市经济、协调两区经济发展以及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和农民养老保险、高龄老人及五保户生活保障、城乡医疗保险、物价上涨联动价格补贴等),负责主次干道(河东路、迎宾路、凤凰路、金鸡岭全路、榆亚大道、鹿回头海景大道、鹿岭路、临春河路、新风路、海花路、海韵路、海星路、教育巷、港华路、商品街大道、祥瑞路、榕根路、保险路、河西路、解放路、胜利路、三亚湾路、建港路、新建路、文明路、跃进路、和平路、光明路、团结路、吉祥路、外贸路、友谊路、机场路、吉阳大道、学院路、海虹路、火车站出口路、新城西路、春光路、月光路、月明路、海坡三亚湾支路以及其他两区双向四车道道路)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污水管网及垃圾中转站建设。两区主要承担区机关运转和人员经费支出,负责安排本区社会综合治安、社区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及社会事务管理等支出,负责除上述由市级负责路段以外道路的建设、维护以及两区环卫园林管理、沙滩海域保洁、路灯管理,负责本区辖区内除市级负责的基本建设外的建设项目支出,负责区内垃圾中转站的运行,负责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建设,配合市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央和省文件规定支出标准和上划市级管理的支出项目(如教育经费、卫生经费、公安经费等),仍由市级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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