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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三亚市文明单位、文明生态示范村镇、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三亚市文明单位、文明生态示范村镇、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三委〔2011〕4号)


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组织、各行各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促进我市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对加快推进实现“世界知名、亚洲一流”的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的步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等72个单位“文明单位”称号、海棠湾镇等3个单位“文明生态镇”称号、海棠湾镇东溪村委会进仕村等12个单位“文明生态村”称号、河东区商品街社区居委会等8个单位“文明社区”称号、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等4个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宁光荣等66名同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2009年度三亚市文明单位、文明生态示范村镇、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2011年2月22日

  附件:
2007-2009年度三亚市文明单位、文明
生态示范村镇、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
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一、文明单位(72个)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亚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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