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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4加快特殊教育学校(院)建设,省上和各设区市各建设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院)。各设区市建立盲人和聋人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特教学校增设高中部。各县(区)根据残疾儿童数量、分布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规划建设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制,将民办特教机构纳入政府公共教育管理体系。

  5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力度。

  6依托高等院校,加快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和办法,做好残疾学生招生工作,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多形式、多途径接受高等教育。

  7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各地师资培养培训规划,依托普通师范学校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培养特殊教育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的办法,提高特教师资业务水平。

  8加强手语和盲文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社会普及率。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状况进一步改善,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章,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

  2实施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建立新增残疾人就业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统计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

  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加强与就业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提高残疾人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50个省级残疾人培训就业示范基地,对5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举办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全国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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