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组织体系更加规范,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三)基本原则。
1完善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健全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社会服务,满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3加强组织体系。按照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壮大残疾人工作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好残疾人工作项目,使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
5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扶持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家庭以及享受城乡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4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对残疾人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参保优惠政策。
5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对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6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培养康复专业人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