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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市、县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省级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宏观监控,保持工作连续性。

  三、体制调整的工作原则和时限要求

  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原则是:按照“人随单位走、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市、县两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人、财、物一次性整体移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工商、质监部门的移交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各类开发区分局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西安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2012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本次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体制调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担任,副组长由景俊海副省长担任,成员为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务员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各设一个办公室,由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社会保障、财产等移交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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