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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2010年度调整我市重点外贸联系企业的通知

  第二条 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外贸企业的联系工作。市商务局(粮食局)外贸处具体负责重点外贸企业联系工作,并确定对口企业联系人;贸促会配合外贸处共同做好对重点联系企业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 商务部门工作内容及要求
  1.确定重点企业联系人及报送旬报人员。对重点联系企业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协调服务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联系服务事项不推诿、不拖延。为随时掌握我市重点骨干外贸企业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自治区胡伟副主席调研我市外贸企业时的重要指示和市政府领导要求,各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重点联系企业旬报。
  2.政策资源配置优先向重点联系企业倾斜。全程跟踪、指导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乌鲁木齐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扶持外贸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为重点联系企业提供各类优先服务。向重点联系企业通报外经贸政策、提供信息咨询,优先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出国展览、投资洽谈及推介产品等活动。
  4.优先保证重点企业参展。根据重点联系企业的要求,积极为其申请参加广交会、乌洽会及我市长期支持的国外知名展会,优先保证展位认订和参会资格,利用各种展会平台积极为重点联系企业提供对外经贸洽谈交流机会。
  5.为重点联系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属于市商务局(粮食局)职责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属于上级和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在15个工作日内牵头予以解决或答复。
  6.协调重点联系企业在通关、商品检验检疫、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方面的问题。视问题性质以“情况反映”和“专题请示”等形式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结果。
  7.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利用银企联系机制向各商业银行推荐出口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银行资信等级高的重点联系企业,加强各银行同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与了解;利用运贸联系机制积极向自治区经贸委、乌鲁木齐铁路局上报重点联系企业经营资源性产品、季节性农副产品、重要工业产品的运输计划,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结果。
  8.加强调研与服务。采取到企业实地调研走访、不定期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联系和服务,畅通联络渠道,监测重点联系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
  9. 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在乌鲁木齐商务网(www.xjsw.gov.cn)、积极宣传重点联系企业,树立典型,扩大知名度,按时按需为各重点联系企业发布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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