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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1】983号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苏建函科【2011】646号《关于公布对部分设计单位处理决定的通知》要求和省住建厅对部分设计单位检查处理决定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销资质的企业,请于9月30日前配合市住建委到省厅办理资质注销相关手续。

  二、上报资料不齐全、内部质量管理不完善及未按规定提交检查材料的本市企业,请于10月10日前,将《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和施工图出图专用章上交到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待其符合规定后另行发放。联系人:周其瑜、何慧,联系电话:83612730、83691424。

  三、对于未上报检查材料、上报材料不齐全或内部质量存在问题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上交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广州路185号406室),联系人:胡军,联系电话:83733322。

  四、对于涉嫌违规的企业由市住建委核查处理。

  五、上述企业须按省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注销资质和上交《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及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企业,自发文之日起,不得从事相关工程设计业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得办理进省核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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