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现将《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有效落实家电下乡政策,依据《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和《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新财建〔2009〕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是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依据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及贯彻执行情况等对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区(县)及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半年初核、年终总核的方法。
第五条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按照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的要求,对照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各项内容,上报相关材料,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进行考核评分,年终将4个季度得分汇总为总得分。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第六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内容以各区(县)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分工和职责为主,包括: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情况、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认真受理家电下乡网点备案、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加强网点管理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