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中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肥料使用等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派驻质量抽检员,开展抽查检测,监督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制度,向农业部门报告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发现并清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重视治理面源污染,加强对土壤、水质、饲料、包装、储运等要素和牲畜饲养环节的监控,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乱用(滥用)饲料和添加剂以及疾病传播等重(难)点问题。
五、着力强化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县各部门要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把工作重心调整到提高食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上来,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建立完善食品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口,凡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必须从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黑名单”企业,要与生产经营许可办证、校验有效结合。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退出机制要求,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控机制。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等进行执法检查,深入排查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漏洞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规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材料采购人员和生产配料人员等的责任,并分别签订责任书。督促和指导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制度和强有力的内部自控机制,依靠制度和机制保障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档案建设,尽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日常监督、违法犯罪记录与对企业的许可校验结合起来。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在全州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推行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签名承诺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法人代表签名的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保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