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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


  (二)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要彻底清理,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五个一律”(一律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黑名单”,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一律按法定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三)突出重典治乱,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介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动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研究制定更加严厉的打击举措,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群众放心,让不法分子受到震慑,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四、大力抓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和控制工作

  各县要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理念,研究制定并积极推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源头污染问题。

  (一)大力发展现代化农(畜、水)业。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土地、财税等扶持政策,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加强品牌培育、产品认证和政策支持,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促进食品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力争在生产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和农科技术推广等方面实现现代化。加强农(畜、水)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固定场所和连锁配送现代物流方式,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产品可召回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

  (二)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产地准出制度和企业自检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加强检验工作,禁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抓好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指导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经营记录制度。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责任主体作用,落实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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