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1〕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大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4月21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县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迅速传达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工作,科学组织实施,呈现出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持续、深入、有效推进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全州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各县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长、乡(镇)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政府分管领导要靠前组织实施,每个季度检查督导不少于1次,确保食品安全重大部署落实到位。
(二)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监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评价、联合巡查和跟踪督查等措施,狠抓责任目标落实。
(三)强化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1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