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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清字[2011]10号)


在宁各施工企业:

  今年春节以来,全市建筑行业群体性讨薪事件较去年有大幅上升趋势,仅市清欠办直接处理的就达十多起,其中多数经施工企业和班组长协调、沟通平和解决,但有4起案件,班组长诉求过高,并以过激行为要挟政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这4起案件通报如下,希望给有关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以警示:保利香槟项目江西抚州籍班组长彭小龙、谢国高投诉施工单位拖欠50余民工工资92万元;上坊保障房项目江西抚州籍班组长黄桂昌投诉施工单位拖欠20余民工工资20万元;莲花村中低价商品房项目江西抚州籍班组长周志标投诉施工单位拖欠80余民工工资70万元;宇豪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江西崇仁籍班组长吴华仔投诉施工单位拖欠60余民工工资40万元。这4起案件的共同点是:以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导致亏损为由;与施工企业之间结算差距大,要求过高;以围堵政府机关、打标语等过激行为聚众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不达目的不罢休。这4起案件处理难度大,耗时长,影响坏,固然有班组长诉求过高等因素,但根本原因是施工总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以包代管,对施工作业人员数量不清,人员不明,工作量、单价约定模糊造成的,因此,施工企业在这几起案件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结果不仅影响了企业形象,同时也在经济上付出了代价。

  基于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今年年底清欠形势非常严峻,为保障民工和施工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对当前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将民工工资发放至个人的规定。各施工企业要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严禁将民工工资交由班组长、“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防止不良人员携款逃匿或以亏损为由利用民工给企业和政府施压。

  二、建立完整的个人资料和工资发放台帐。各施工企业必须将现场施工作业民工与班组长双方共同确认,登记造册,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数码照片;工资发放表也要经班组长和民工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名、按手印,防止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三、明确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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