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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毕署通〔2011〕3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推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针对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清理、专项整治。我区积极贯彻国家政策措施,严格土地管理,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企业和个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特殊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及时纠正和预防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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