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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5)设施设备维护主管:持证上岗、业务精通、有较高的职业操守,熟悉各种设备维护标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应急处理得当、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企业和业主的表彰。

  3、入围方式

  物业管理从业者由企业自荐,市物协初审后报市住建委确定;业主自治组织成员、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工作者由区(县)住建局推荐;于12月16日前向市住建委上报本区(县)参选感动物业人名单及先进事迹。

  四、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企业报名阶段(12月5日~16日)

  本阶段在相关媒体和市住建委网站公布2011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争先创优评选活动文件。申报企业和初审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住建委。

  2、公布事迹、市民评选阶段(12月19日~25日)

  市住建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围名单,在报纸、网站公布,公众通过报刊、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方式投票。

  3、综合评审、确定名单阶段(12月26日~29日)

  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经市住建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选的企业、项目和个人的名单,并在相关媒体、网络平台进行报道。

  4、印发文件,通报表彰阶段(2012年元月)

  市住建委召开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总结部署大会,对先进项目、企业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发文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物业管理综合评选活动有利于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物业行业形象提升,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审查工作,切实把评选工作抓好抓实。

  (二)把握标准,严格筛选。各单位在初审中,既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初评把关,也要全面把握、积极推荐,确保优秀企业、项目和先进个人进入评选范围。市物协推荐的金牌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家。每个区、县原则上申报十大好管家物业服务项目不超过3个,优秀业委会(管委会)主任和优秀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工作者各不超过2名。每个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十大好管家物业服务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优秀物业项目经理、优秀秩序维护员和优秀设施设备维护主管各不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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