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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采取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推荐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物协书面申报参选,由市物协初审后于2011年12月16日前向市住建委上报。

  (二)项目二:物业服务项目十大好管家

  1、评选范围: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所辖的住宅区项目管理处,原则上往年获得该称号的项目不再参加评比。

  2、参选条件

  (1)申报企业在所申报项目的服务时间超过3年;

  (2)所申报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

  (3)所申报项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业委会同意申报;

  (4)2011年度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且收费率也达到90%以上;

  (5)所申报项目获得并保持市优以上称号;

  (6)申报企业2011年内无违反法规行为、无因重大责任事故被投诉。

  3、入围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各区(县)住建局书面申报,由各区(县)住建局初审后于2011年12月16日前向市住建委上报。

  (三)项目三:五十名感动南京物业管理人

  1、评选范围

  10名优秀业委会(管委会)主任、10名优秀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工作者(街道物业办、社区负责同志)、10名优秀物业项目经理、10名优秀秩序维护员和10名优秀设施设备维护主管。

  2、评选条件

  (1)优秀业委会(管委会)主任: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团结业主、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调和执行能力,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认真执行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受到业主的一致好评。

  (2)优秀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工作者: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廉洁勤政、熟悉政策业务、服务意识强,积极指导业主、主动督促企业、保障物业区域和谐稳定;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

  (3)物业服务项目经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2年以上从业经历,熟悉业务、持证上岗、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融洽业主关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负面投诉、有突出的管理业绩,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服务项目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管理项目获得市优以上称号。

  (4)秩序维护员:爱岗敬业、业务精通、有较高的职业操守,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端正、受到业主及各方面好评,熟悉岗位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应急处理得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工作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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