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1]1298号)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各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目前正值建设的高峰期,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1〕8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防止“瘦身”钢筋、“粉末砖头”“ 伪劣保温材料”等用到工程上,经研究决定,从12月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市范围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质量监管工作,杜绝伪劣材料用到工程上,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时间安排
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沿江开发区、栖霞区、雨花区、高淳县、溧水县保障房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全面检查。市属统筹的由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负责,六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房工程由市建工质量监督站负责。
督查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
委质量安全监管处会科研设计处、住房保障房处和市建工质监站、市散装办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时间及分组名单另行通知),开展督查专项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参建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三)现场使用建筑材料质量状况( 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 伪劣“保温材料”);
(四)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五)在建工程项目禁止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