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2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11年8月16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地税发〔2011〕6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省地方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3号)精神,大力解放思想,倾力支持毕节试验区加快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助推毕节试验区在税务体制机制创新、矿产资源税改革试点等优惠政策“先行先试”、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重大突破,推动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根据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意见,现将《意见》转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行署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该《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对《意见》涉及的各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与省地方税务局的对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有关对接工作的细化方案,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确保省地方税务局支持我区的新政策新机制用好、用足、用活,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