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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2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行署决定建立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宋丽丽(行署副专员)

  副召集人:徐云龙(行署副秘书长)

  赵亚宁(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胡敬斌(行署法制办主任)

  成  员:赵诗学(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曾明祥(地区信访局常务副局长)

  朱德贵(地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周兵志(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孟天明(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 劲(地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安龙生(地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邱 萍(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城市管理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赵亚宁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联络员工作组,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地委、行署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城市管理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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