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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明确地区融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项目占补平衡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明确地区融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项目占补平衡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
(毕署通〔2011〕35号)


地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凡地区融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含毕威宁、黔织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需使用新增耕地指标的,原则上统一按20000元/亩的标准缴纳占补平衡费用,请你局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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