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值守应急工作规则》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3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值守应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值守应急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履行值守应急职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值守应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区行署值守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值守工作职责。行署办实行24小时政务总值班工作制度。政务总值班的日常事务,由行署应急办负责。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政务值班信息,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和重要动态,确保联络畅通、政令畅通,督促落实行署领导交办的紧急重要事项。
第三条 行署领导带班。行署实行专员、副专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法定节假日轮流政务带班制度。主要职责是:检查督促值守工作,安排处置紧急重要事项。
第四条 政务总值班。政务总值班工作由行署应急办和总值班室人员轮流承担。设主班、副班各1人。主班负责值守期间突发事件信息、文、电的接处;副班实行备班工作制,协助主班处理值守期间日常工作。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撤离值守岗位。
第五条 代收公文、信函、传真的处理。值守人员收到一般公文、信函、传真,应及时交文书科统一分类办理。节假日的公文及时通知文书科及有关科室处理。急件、特急件可直接通知有关科室或行署领导秘书处理。
第六条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值守人员在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专职副主任,再以电话方式报告专员、分管副专员和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并按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流程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及时呈报。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如事态有进一步发展趋势,由主班提出应对工作需求,经批准后行署应急办人员部分或全部转入应急状态,工作人员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如需从其他科室和单位抽人,报秘书长后按秘书长意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