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部门和托幼机构应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应种对象摸底调查、发放接种告知书和负责幼儿园幼儿的接种组织工作。
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将强化免疫活动作为公益性宣传项目优先安排宣传报道。
各级公安部门要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提高辖区内所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质量。
妇联、计生、宗教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社会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动员宗教人士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帮助提高群众对强化免疫工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三、突出重点,全力保证工作质量
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相关资料,是搞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必须充分认识目标儿童摸底调查的重要意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组织乡村干部、卫生人员开展拉网式的摸底调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力争使每一个应种儿童都获得免疫。乡村卫生人员要认真核查每一名儿童的接种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尽量减少和避免接种异常反应和接种纠纷的发生,保证强化免疫质量。
四、加强督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强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覆盖所辖区域的强化免疫督导组,实行强化免疫活动全过程督导,发现问题要责成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要求当地政府跟进督导,落实整改。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影响工作成效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摸底调查不认真、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麻疹病例发生或出现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及输入性脊灰病例发生的,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毕节地区2011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毕节地区2011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