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复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4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毕节地区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59号)精神,我区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矿井均停止了建设。按照2011年9月26日贵州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纪要要求,对今年年底能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15万吨/年的煤矿,必须上报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审定,组织验收发证,且生产保留到2013年底,但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关闭。为切实抓好我区复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建设矿井的范围
我区恢复建设的矿井为今年年底能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设计能力为15万吨/年且上报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审定同意恢复建设的煤矿。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摸底,提出年底能够进入联合试运转矿井名单,逐级上报审定。摸底上报工作务必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年内不能按规定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一律不得纳入复建范围,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恢复建设矿井以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审定名单为准。
二、恢复建设程序
(一)制订整改方案。一是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检查组逐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瓦斯、顶板、矿井水等隐患的排查,要彻底查清和全面掌握矿井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专家组要根据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书面报告。煤矿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专家组出具的报告结合自身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要组织煤矿职工开展应知应会学习培训,确保煤矿职工掌握抗灾避灾自救基本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三是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开展,确保年底建成。
(二)报送整改方案。煤矿企业要在进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经专家组(由检查煤矿隐患的专家组成)审核同意批准后,报县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