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抢时间,抓进度,确保2011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目前,2011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时间已不足两个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县(市)人保财险公司、县(市、区)农牧局以及乡(镇)的工作职责,抢抓工作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地的做法,建立县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县级领导工作联系制和包保责任制,落实配套资金,切实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任务量化到每个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工作快速推进。
(二)各县(市、区)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要求明确专人在11月底前负责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建立养殖档案、开展强制免疫和保险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工作,确保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和补偿农户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和拨付。
(四)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关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之规定,对经营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免征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营业税,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五)金融部门负责对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按最低档次或基准利率不实行上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
(六)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信息录入,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鉴定、专标查验以及理赔查勘定损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七)各县(市、区)保险公司负责制订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等方案,建立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登记台帐或报案登记制度,负责能繁母猪相关数据录入,公布保险报案电话、现场查勘、案件理赔和案卷管理,协助农牧部门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申请,为农牧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