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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覆盖50%以上的病房。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2、实施控制医药费用的惠民措施。

  (1)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2)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3)规范公立医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的比例,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4)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都应通过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平台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5)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地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3、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

  (1)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不断扩大实施医院和病种范围。全区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0个和5个。

  (2)督促指导医院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质量。

  (3)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推进医院管理评价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及时受理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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