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设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公立医院床位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得再负债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确有需要的,必须经同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城市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城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合、转型及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优化调整。
(4)推进公立中医(含民族医药)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2、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继续实施好中央支持我区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标准化建设项目,2011年底前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2)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三级医院支援贫困县医院。加强浙江省对口帮扶我区县级医院的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全区推行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生活条件和补助问题。
(3)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县级医院新进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加强县级临床科研能力建设,培养临床医学骨干人才。进一步完善县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注重工作实绩,不搞一刀切,全面考核评审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业绩,真正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人才。
(4)逐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区选择2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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