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监事组织,充分发挥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就医院运营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全体会议形式进行决策。完善公立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6)合理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3、积极探索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逐步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省级物价等部门增设的药事服务费和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2)逐步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领军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中医医院(民族医药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3)严格执行上级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收费等改革试点,探索公开透明、操作方便、有利于控制费用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4、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
(二)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按照政府主导、扩大总量、优化存量、适应需求、体现公益、属地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地、县(市、区)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以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等。对医疗资源过剩的县(市),要进行资源重组,积极促进国有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化,建立资源共享、双向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转制新模式。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改制或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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