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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5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毕节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已经行署2011年第26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毕节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一、前言

  随着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全区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迅速增多,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技术广泛投入使用,诱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因素大量增加,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因此,制定《毕节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区消防安全工作与社会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全面提高我区整体预防、抗御火灾事故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能力,为毕节试验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高度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一五”消防发展简况

  “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毕节”、构建“和谐毕节”这一主题,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新机制,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社区防火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大力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壮大,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大力推进。

  一是政府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得到完善。制定了《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意见》、《毕节地区社会消防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建立了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一、二类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签订《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政府督查、倒查机制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业务经费预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等问题,组织对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并兑现奖惩,将消防工作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管理考核内容。“十一五”期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增1个消防大队和2个消防中队,现共有9个消防大队、10个消防中队;全区109个完成了总规编制的乡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逐步按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新增城市消火栓301个,总数达到917个,实现了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向农村延伸;建成了视频会议、战备执勤监控“两大系统”,建成车辆GPS监控导航系统,完善了350兆无限通讯指挥系统,消防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更加广泛,实现了消防业务网上办公,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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