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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关于毕节地区地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

  (一)地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规范地直其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地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由地区财政局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它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直其他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把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地直其他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绩效工资的报批工作。要认真查阅职工档案,核准有关数据,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实施绩效工资的审批表册。

  (三)地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其他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毕节地直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项目

    标准

岗位等级

基础性绩效工资

一级岗位

2030

二级岗位

1870

三级岗位

1730

四级岗位

1600

五级岗位

1490

六级岗位

1390

七级岗位

1290

八级岗位

1210

九级岗位

1140

十级岗位

1070

十一级岗位

1010

十二级岗位

950

十三级岗位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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