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2011〕10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凡2011年9月30日以前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11年度的年审注册。年审注册工作从12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完成。执法证件年审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的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更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等。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使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各行政机关应当在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证件信息、执法情况等统一造册,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年审程序
(一)2011年年审注册工作采用书面上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网上申报、网上登记注册形式进行。
(二)各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应当参加年审而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
(三)年审合格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在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进行年审注册登记。年审不合格的,其证件收回,报省法制办予以注销。
三、年审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管理,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行政执法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附件1),于12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逾期不报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
(二)持证人员单位调动的,由调出单位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动表》(附件2),并注明是否参加年审,于12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单位变动的持证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换证。
(三)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收回并交县政府法制办,按规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