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通过以上工作目标的实现,最终促使“阳光爱心工程”向社会各界铺开,辐射至每一个戒毒人员家庭,给每一位戒毒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让他们能就业、有收入,彻底摆脱对毒品的生理和心理依赖,真正融入社会。
五、工作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地区要求每县市至少有一个集中安置200人左右戒毒人员的“阳光工程”项目。各地要根据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地域分布、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不同特点,用多种模式、多种渠道等方式,采取集中安置就业、分散安置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政府保障安置等措施,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最大限度实现就业,推进“阳光工程”的发展。
(一)集中安置就业
通过在工业园区、培训基地等引进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或建立就业安置工程基地,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给集中安置人员在尿检、交通服务、美沙酮维持治疗及管理人员工资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各级政府要明确相应干部和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安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理。
(二)分散安置就业
对不具备集中安置就业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由有关部门组织安排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并推荐到个体和私营企业分散安置就业。
(三)自主创业安置
各地“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要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对自愿创办小企业、小作坊、小商店、小饭店等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办理工商证照方面要给予国家支持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可能在有关市场信息、技术支持和给予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切实支持。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发一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六、工作保障
(一)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阳光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阳光工程”安置基地、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要加大投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阳光工程”安置就业基地纳入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引进“阳光工程”企业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