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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区通过以上工作目标的实现,最终促使“阳光爱心工程”向社会各界铺开,辐射至每一个戒毒人员家庭,给每一位戒毒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让他们能就业、有收入,彻底摆脱对毒品的生理和心理依赖,真正融入社会。

  五、工作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地区要求每县市至少有一个集中安置200人左右戒毒人员的“阳光工程”项目。各地要根据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地域分布、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不同特点,用多种模式、多种渠道等方式,采取集中安置就业、分散安置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政府保障安置等措施,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最大限度实现就业,推进“阳光工程”的发展。

  (一)集中安置就业

  通过在工业园区、培训基地等引进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或建立就业安置工程基地,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给集中安置人员在尿检、交通服务、美沙酮维持治疗及管理人员工资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各级政府要明确相应干部和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安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理。

  (二)分散安置就业

  对不具备集中安置就业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由有关部门组织安排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并推荐到个体和私营企业分散安置就业。

  (三)自主创业安置

  各地“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要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对自愿创办小企业、小作坊、小商店、小饭店等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办理工商证照方面要给予国家支持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可能在有关市场信息、技术支持和给予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切实支持。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发一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六、工作保障

  (一)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阳光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阳光工程”安置基地、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要加大投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阳光工程”安置就业基地纳入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引进“阳光工程”企业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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