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地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总体目标
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立一批“阳光工程”企业、安置基地、安置点,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融入社会提供更加良好条件;进一步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提高吸毒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实现全区毒情形势的明显好转。一是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就业安置基地或安置点。到2011年底,本辖区的城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40%以上,2013年底前基本解决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二是打造一批“阳光工程”品牌企业、就业安置基地或安置点,实现企业有效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能就业、有收入。三是对吸毒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进一步提高。到2013年底,吸毒人员管控率要达到75%以上,戒断巩固率要达到30%以上,毒品消费市场明显萎缩,吸毒人员增长得到有效遏制,社会面吸毒人员明显减少。四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
四、职责任务
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各县(市、区)禁毒“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负责组织协调有爱心、有责任感、具备实力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体)参与投资、开办“阳光工程”就业基地、工业园区;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解决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指导、协调、协助辖区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法制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在社区自主择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正、跟踪帮扶工作。
(三)在2011年11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摸底调查和项目考查,落实项目资金和厂房,建立福利性质的免税工厂,12月底前开工生产。
(四)根据省禁毒办《关于下发2011年“阳光工程”建设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安置任务的通知》(黔禁毒办通〔2011〕43号)的要求,2011年底前,八县市至少要建成一个集中安置点,各安置点中,毕节市要完成安置295人以上,大方县安置197人以上,黔西县安置180人以上,金沙县安置264人以上,织金县安置729人以上,纳雍县安置166人以上,威宁县安置82人以上,赫章县安置108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