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对多菌型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治疗性服药。
9. 治疗管理。
(1)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执行,新病人在确诊后给予免费治疗。
(2)随访:统一使用“贵州省麻风病联合化疗病历”为所有新、复发病人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每年进行2次随访和检查。并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对治愈病例进行判愈。
10. 畸残预防与康复。
(1)监测治疗现症病人:对现症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定期监测并对畸残者进行自我护理方法培训和指导。
(2)发放自我防护用品:根据病人畸残情况发放发放自我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及时补充消耗用品。
(3)手术矫治:对有手术适应症的畸残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4)畸残预防康复一体化建设:为提高麻风病残疾受累者康复效果,开展残疾康复一体化试点工作,运用县、乡、村三级卫生资源,为辖区内麻风残疾受累者提供相应的畸残护理培训,帮助养成自我护理生活习惯
11. 规范管理麻风病院(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理顺麻风院村管理体系,保证麻风院村正常运转经费。切实解决好住村病人治疗、康复和生活问题,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应保尽保。新建、改扩建的地区撒拉溪医院、黔西县新村医院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时间安排
1. 2011年下半年召开项目启动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 2011-2012年3月,以普查发现病人为重点。在一类县开展麻风病普查活动,在全区所有县(市、区)开展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
3. 2012年4月-2015年5月,以规范治疗管理麻风病人为重点,继续加大早期发现病人工作力度,加强对病人的治疗和管理,预防畸残,对多菌型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治疗性服药;开展患者康复治疗,改善麻风院(村)条件,落实关爱麻风病人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持续开展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4. 2015年5-7月,对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开展自查评估,进行全面总结。
5. 2015年8-12月,迎接省级终期评估。
十、奖惩制度
(一)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防治政策。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麻风病防治工作和政策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将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