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麻风病患者及受累者的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七、经费保障
(一)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对我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二)地区和各县(市)财政每年分别按当年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总和的10%落实配套经费。
八、队伍建设
(一)地区撒拉溪医院麻防科要配备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设立麻风病检测实验室,开展麻风病组织液查菌及麻风病皮肤组织病理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疾控中心要设独立的麻风病防治科,配备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风病防治工作,设立麻风病检测实验室,开展麻风病组织液查菌。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麻风病防治工作。
九、实施计划
(一)工作内容
1. 项目启动。各级召开项目启动会,安排部署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和2011-2012年重点工作,逐级签订《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 人员培训。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适时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各级有关人员麻风病防治能力,包括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防控、实验室技术等培训班。
3. 开展麻风病普查。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广泛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工作,由专业人员对可疑线索进行筛查、确诊,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及时治疗,消除传染源。
4. 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对全区现症和既往麻风病患者及其周围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调查,了解现存活病人的生存现状。
5. 早期发现病人。采取多种方式及早发现病人,包括可疑者筛查、可疑线索的确认、密切接触者检查和转诊、确诊治疗管理等。早期发现病人是消除麻风病危害的核心措施,这一核心措施要贯穿于麻风病防治工作全程。
6. 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对麻风病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健全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7. 健康教育。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国家实施麻风病免费治疗;麻风十大可疑线索;麻风病早治疗可减少畸残发生并有效减少传染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群众积极参与发现病人,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