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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工作指标

  (一)管理工作指标

  1. 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2. 地、县(市)麻风病防治经费配套足额到位。

  3. 到2012年6月,地区撒拉溪医院麻风病院、黔西新村医院麻风病院(村)投入正常使用。

  4. 将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纳入社会生活保障体系管理。

  (二)防治工作指标

  1. 从2012年起,新发现麻风病人2级残疾比控制在20%以内。

  2.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3. 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 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5. 严重麻风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6. 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治疗性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五、策略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人。在坚持开展线索调查、家属调查、皮肤科门诊、自报、互报等日常发现病人工作的基础上,项目初期集中力量在全区开展麻风病普查工作,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尽量减少可能的传染。

  (二)规范治疗病人。充分依托和利用建成的麻风病院规范治疗病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医疗、康复设备器材,改善生活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尽量收容辖区内麻风病人和社会散在的孤老残麻风受累者,提高其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医疗,并为残疾麻风受累者提供残疾康复服务。同时将麻风病院建成本辖区处理现症麻风病人严重不良反应的转诊中心。

  对所有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不同的分型及时给予相应的联合化疗方案。同时,按要求做好病人在治疗前、治疗期间的监测,对已完成疗程并符合判愈标准的病人及时判愈。按有关标准对病例进行分类,定期统计上报。

  (三)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麻风反应、神经炎,防止新残疾发生。以在治1、2级畸残病人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其眼、手、足自我护理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四)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在新患者发现率1/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县(市),开展预防治疗性服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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